男子持射钉枪击伤医生,通报来了!
 2月2日,辽宁沈阳发生一起伤害医生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当晚,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通报该案情况,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文如下。2023年2月2日9时53分,沈阳市皇姑区某医院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66岁)持改装射钉枪,将医生白某击伤。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马某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作案工具。目前,受害人正在接受救治。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2023年2月2日)



01


本案中,马某某改装射钉枪的行为如何定性?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是利用空包弹、燃气或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紧固工具,是木工、建筑施工等必备的手动工具。发射射钉的空包弹与普通军用空包弹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区别,对人同样有伤害作用。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和社会隐患性,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在我国属于严格管控的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对仿真枪、射钉枪等进行私自改装是违法犯罪行为。


02


改造前的射钉枪,算不算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各种知觉的各种枪支。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专家表示,没有改造的射钉枪不属于枪支,“除非主观上有把射钉枪改装为法律认定的枪支的故意,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改造。不然,射钉枪永远不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因此,射钉枪虽然是家装建筑领域中应用广泛的一种工具,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如果对它进行改造,作为装修工具的射钉枪就会变成以火药为动力,在30米射程以内威力巨大的枪支。(以上观点来自于扎鲁特旗检察院


03


法律依据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改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