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想吃火锅与丈夫发生争执,跳车身亡,丈夫判了二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自行跳车身亡”案件的判决文书。王强(化名)驾车与妻子一起外出,因妻子坚持要去吃火锅而发生争执,妻子在途中生气跳车。王强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发现其妻子已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202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上海法治报)

以案释法


首先了解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犯罪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本案

王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时考虑王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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