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拒绝服兵役,被处两年内不得升学等9项处罚!
 2月8日,湖北沙洋县政府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某实施处罚的通报。通报称,男子张某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报名入伍。张某进入部队后不久,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多次向所属部队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反复教育劝导,张某本人仍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张某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下9项处罚。

1.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张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由官垱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292元),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列入全县征兵工作经费专项开支。2.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青团沙洋县委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不得录用张某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由其所在团委会做相应纪律处分。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张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4.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由人民银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张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5.县公安局在张某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且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出境手续。6.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二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张某办理升(复)学手续。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不得将张某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帮扶对象。8.由官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张某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9.县媒体单位向社会公布张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及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和被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罚情形。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极少数应征青年入伍后,由于各种原因,逃避部队的训练和生活,甚至出现拒服兵役的行为,后果十分严重!根据我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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