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欠款被法官追到活动现场,一分钟筹20万!
 案情简述

据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曹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将桑某诉至该院。可开庭当天,桑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支付欠款七十余万元,并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桑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就与申请人和法院玩起“躲猫猫”。直至近日,执行法官得知桑某将前往长沙参加某档宣传活动。18日下午,执行法官赶往桑某所在的活动现场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桑某慌了手脚,立马表示:“给我一分钟时间,我筹集20万,不要拘留我!”桑某当场偿还了10万元欠款并抵押了一台小车,剩余欠款将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天心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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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过程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全方位财产查控,联网系统能够查封、扣押和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银行卡、房屋和车辆等。如果申请人有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例如共有房产、厂房、生产经营设备和股权信息等。代理律师会跟进财产查控情况,协助法院推动财产处理,以实现收回欠款的目的。



拒不执行有什么后果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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