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导读

昆明某小区一位业主说:“我们小区道路上每天都停满了车,但是我们发现地下车库有很多车位空着,只卖不租。”很多人都表示车位“只卖不租”是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决定的,这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兑现利润。但是,业主买不买得起车位是一回事,觉得买车位划不划算又是一回事。采访中,多位受访业主都表示,最近几年车位市场趋冷,买车位并不划算。

“我们小区2012年开盘,当时每个车位的售价在13万元左右。2015年交房到现在,6年多了,小区的车位还没有卖完,现在车位的售价只要八九万元一个。”受访者张女士表示,在自家小区租车位,年租金在2500元左右,平均每月租金仅200多元。

但是,如果业主不买车位,就只能选择临停,或者向其他业主租车位。记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各小区每月停车费在200—600元之间。一些业主表示,在与开发商沟通时,明显感觉到开发商是在用高租金倒逼业主买车位。(掌上春城)

以案释法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首先小区里的车位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二是非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三是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

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第1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说,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是建设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选择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对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非建筑区划内的车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人防车位

由于产权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且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开发商对该类车位设置“只租不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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