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去世,老板私吞90万保险赔偿金!
 案情简述

河南洛阳市某企业一名职工意外身亡,老板田某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最终拿到100万元死亡赔偿金,却向死者家属谎称未投保成功,仅支付9万元……据洛龙公安微信公众号报道,经查,2019年4月,该公司职工丁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事发后该公司负责人田某以保险理赔为由,向死者家属索要户口本、身份证、病历和死亡证明等材料。家属得知情况后,配合提供了这些关键的信息,可是他们并没有想到,田某打算私吞大部分的死亡赔偿金。得到材料后,田某伙同陈某一边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保险申报理赔材料,夸大损失金额,一边对死者家属谎称保险未投保成功,不断压低赔偿金额。最终在拿到保险公司100万元最高限额赔偿后,仅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9万元,田某和陈某将剩余90余万元非法私吞。



【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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