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女生戴假发进男浴室偷拍?校方回应来了!
 近日,网传上海徐X中学“一女生戴假发进入男浴室偷拍,男生联名上告结果却遭到女老师威胁阻止”。据东方网报道,此事发生于3月20日起的某活动期间,几名高一学生表示,当事女生在在男浴室外拍了照片并发到朋友圈,并没有“戴假发”与“进入男浴室”的情节,当事老师也批评了女生。据悉,事发后有高一男生刷到朋友圈后,表达了不满,在与老师交涉之后,将录音发到了网上。记者联系了该校的公开电话,校方称此事系无中生有,并已上报上海市教委处理。 3月27日晚,上海市徐X中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网传2023年3月22日该校一女生进入男浴室一事,经核查不属实,系学生在军训期间发朋友圈开玩笑引发误会。网上流传的音频经过编辑,存在误导,与事实不符。请大家勿信谣、传谣,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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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行为不可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偷拍人员的民事权利若被侵害,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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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的行为亦不可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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