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3月28日,浙江宁波。男子陆某经营房产中介,也为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提供短期垫资,郑某等人合谋安排假房东、假中介,找陆某垫资骗走160万。报案几天后,陆某等四人在洗浴中心偶遇郑某,将其打致三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陆某等四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郑某10.8万元并取得谅解,检察官根据陆某的认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以及被害人过错在先等情况,对陆某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被打的郑某因涉嫌诈骗被检察院诉至法院。(华商报)
以案释法
关于刑事谅解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谅解书只是酌定从轻情节,有些罪大恶极、社会危险性极其严重、民愤极大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否要争取刑事谅解,需要综合考虑,尤其应当重视刑事律师的建议。
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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