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公司查手机聊天记录被辞退!
 案情简述



日前,曾就职于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林女士爆料,该公司称有人泄露公司机密,以“找内奸”为由,提出查看员工手机聊天记录。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据此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并强行将其辞退,且拒绝给予赔偿。目前,林女士正在申请劳动仲裁。(观察者网)

以案释法

NO.1

首先,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查看员工的聊天记录等隐私的,用人单位检查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甚至涉及侵犯第三人隐私。用人单位与员工实际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并不是执法者,不具有公权力。

NO.2

其次,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两条规定,如果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可以选择要钱或者继续回公司工作,主动权在员工手里。简单来说,如果要钱,企业需要支付2N倍赔偿金。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回公司继续上班。

NO.3

最后,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纸质仲裁申请书原件,应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1。例如:两个被申请人的,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为2+1=3份。要求请求事项具体明确,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而且申请书上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公章。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企业登记卡片(到单位注册地的工商局调取)或营业执照或其他能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四)须提交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一份。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