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骗走上海独居阿姨850万元,其中500万打赏给了女主播……
 近日,黄浦警方破获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2021年1月,开某谎称有个保本保收益的理财项目,年化利率3.15%,极力推荐张阿姨参加投资,随后的一段时间,开某便以代为操作手机购买理财产品为名,多次将张阿姨手机银行内的250多万元钱款直接转账至自己的个人账户。当年8月,张阿姨想把手头的一套房子出售,但因为自己不熟悉房产买卖,于是她又想到了找开某帮忙,张阿姨拿到600多万的卖房款,心里十分高兴,为此心存几分感激。后开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让张阿姨心甘情愿地把600多万的房款转账给他。得手之后,开某的生活日渐阔绰,他索性辞掉了保险公司的工作,靠着从张阿姨那里骗得的钱财肆意挥霍,先后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近500万元人民币,专门用于给女主播刷礼物、线下约会,剩余的钱款则用于开某日常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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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认定构成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取得了财产;被害人的财产基于这种欺诈行为受到损害。

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具体到各个地区,数额会在上述幅度内,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

特殊情况: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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