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拧松其车胎酿成车祸!
 近日,浙江宁波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桩案件。去年1月,小刘和小罗俩人因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小刘怀疑妻子婚内出轨,不仅偷偷跟踪,还给妻子车子安装GPS定位器,几次探寻无果后,小刘产生了“既然找不到妻子出轨的证据,不如让妻子无法开车出去!”的念头。他向附近汽车修理店借来扳手,将妻子汽车的左侧两个轮胎上的数颗螺丝拧松,自认为妻子会因车轮开动时的异响而放弃外出。几天后,小罗开车出门,行驶中一个轮胎滚出,交警发现车子左侧后轮的螺丝也处于松动状态,再行驶一段距离必定会脱落。最终,小刘因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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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不包括三轮车、自行车、马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本罪的犯罪对象还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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