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简历出售他人获利1.64万被刑拘(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2年6月29日至7月15日期间,于某借用前同事账号从公司招聘系统内下载了包含个人信息的简历并将部分简历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64万元。日前,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正义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公民的个人信息根据敏感程度、危险系数分为三类,第一类信息是公民最为敏感的个人信息,即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第二类信息敏感程度次之,即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除上述两类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统归为第三类信息,例如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低入刑标准):(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一类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二类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类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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