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男子没钱旅游谎称被绑架向妻子骗钱!
 案情简述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警方消息,近日,男子郑某在银川旅行将钱花光后,为能继续游玩,骗妻子王女士称自己被“绑架”,索要2万元赎金。王女士急忙报警,警方调查发现,系郑某自导自演的“绑架”案。目前,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澎湃新闻)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法律延伸——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立法将本罪规定在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中,说明人身权利是客体的主要方面,绑架罪是一个人身犯罪,保护法益是人质的人身法益,是人质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具备“勒索”的目的,或者是勒索财物,或者是勒索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实际控制了被绑架人,就构成绑架既遂。举个例子:张三绑架了李四,结果发现李四穷得叮当响,张三郁闷万分,只能把李四放了。这就已经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因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绑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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