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因长期感情不和,陕西女子张某萌生杀害丈夫想法。2022年,张某购买一瓶农药倒入饮料中,后让丈夫白某饮用,白某饮用后不久出现腹痛、呕吐症状,家属将其送往医院。医院诊断其为农药中毒,经救治后康复。近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楚天都市报)
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出于直接故意,也可出于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放的物质具有毒害性,明知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就构成主观故意。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比如为了报复、捣乱或纯粹无聊而为之,属于不同的作案动机,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客观上存在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因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实际出现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行为,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的。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本罪,但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区分二者
实践中,为保障定罪的准确性,需要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的多人或者不特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但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或家庭饲养的禽畜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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