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妻子借款百万,离婚后拒还!(浅析夫妻间借款)
 

案情简述

江苏的黄女士和李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多次向妻子借钱。2020年夫妻感情破裂后,李先生不肯还钱,称夫妻间不存在借款一说。日前,法院审理查明,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能够形成有效“证据链”,黄女士证据充分。法院判决李先生偿还200万元欠款及相关利息。李先生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正义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且出具借条,法院在认定“婚内借款”时,考虑到夫妻特殊的身份关系,通常与处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有所不同。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那么,要想夫妻之间借款成立,在举证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首先,肯定是要有书面的借款协议,如此才能证明双方之间确有借款合意。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对于借款合意的认定标准必定要比一般民间借款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其次,出借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款项确已交付借款方,即需要有相应的转账凭证。最后,需要有证据证明款项系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如若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款项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即便前两个要件符合,也仍然不能构成借款。

法院在审理时,一方面会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会仅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而会在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的情形后再加以妥善处理。

综上: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是否有效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来判定。在婚内签订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在协议中写明借款资金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并就借款事实的发生收集、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双方因履行借款协议发生纠纷时,为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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