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墙进入他人别墅,连住多日喝光6瓶茅台!
 
 

案情简述


6月8日,朱某龙从海口骑行共享单车来到三亚,当其骑行至三亚某小区时,发现小区内有栋别墅无人居住,于是翻墙进入该别墅休息并住了下来,期间朱某龙喝光了别墅内6瓶茅台酒,直至6月24日下午,该别墅房主聘请的私人家政到该别墅打扫卫生时才发现朱某龙,遂报警。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朱某龙(男,30岁)如实供述其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朱某龙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三亚警方微信公众号)


以案释法


01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入室盗窃

1、犯罪客观构成方面,“入户盗窃”的前提是要有“入户”的行为,然后还要有“盗窃”的动作。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

2、犯罪主观构成方面,入户应具有非法性。非法入户盗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采取秘密方式,进入他人私人生活处所、住宅实施盗窃的行为。

3、犯罪客体方面,不仅针对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如威胁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03


关于盗窃罪的立案金额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除了扒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以及携带凶器盗窃等行为的,一般的盗窃行为要达到立案标准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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