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3000元好处费借银行卡给同事获刑!(浅析帮信罪)
 案情简述

近日,江苏南京男子朱某为3000元好处费,在明知钱款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出借给同事,进行转账操作。短短几小时内,卡内流水高达66万元。其中,22万元是被害人参与网络刷单被骗的钱。被害人报警后,朱某被逮捕归案,因犯帮信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荔枝新闻)



以案释法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哪些行为容易构成“帮信罪”


租售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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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帮人刷单走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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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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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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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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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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