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用弹弓射瞎8岁女童左眼后逃离!警方不予立案!
 今年7月第一天,她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而肇事者,是两个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目前,该案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个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家属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极目新闻)


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在其所进行的鉴定中,有以上可以四种情形存在,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在重新鉴定的情形下,法院将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


肇事方如何承担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两个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受害女孩家属可以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家长迟迟不肯出面解决,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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