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用法律守护最可爱的人!
 战争年代,他们流血捐躯;和平年代,他们保家卫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历经千难万险,成为中国捍卫和平与发展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向军人们致敬,一起学习一些和军人有关的法律小知识吧!


军人依法享受优抚政策

军人依法享受优抚政策,是我们国家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社会优抚安置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殊部分,实施范围仅限于社会中备受尊敬而又有光荣身份的群体,即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眷属以及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而且有利于国家安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从多个层次对军人享受的优抚政策予以规定。


不可冒用军队、军人名义

某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对“军队和军人”这一身份的信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大家在社会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对方的“身份条件”所欺骗。一旦遭遇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的,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军队和军人的相关标识、证件是军队和军人的重要标志、标识,事关国家的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的声誉,非军队人员任何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的行为都是在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及军人的形象。


烈士不容亵渎

近年来,诸多侵犯烈士名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追求刺激、寻求“爆红”的人,通过各种社交平台歪曲历史,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将先烈污名化,严重丧失了基本的价值判断。无数英雄先烈为了民族独立、社会安定、国家富强前赴后继,使我们挺起民族的脊梁,更为我们指明前进的方向。在享受着英烈带来和平稳定、国家富强的当下,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要坚决捍卫英烈的名誉,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保护英烈做出了规定。


军人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保护军婚

现役军人指现役士兵和现役军官,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人民警察等。“明知”指主观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知道自己正在交往的对象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结婚、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虽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可以构成重婚罪。如果军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受前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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