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1年12月20日,刘某入职深圳某餐厅,岗位为湘菜炒锅师傅,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12月22日,刘某称其因“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发现,2017年至今,刘某涉及10余宗劳动纠纷案件,案涉多个用人单位,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仅2019年就涉案7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某餐厅工作仅两天,尚未办理入职手续,即称自己被餐厅以“吃员工餐饭量大”为由解雇,明显不合常理。从其涉及的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综上,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餐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何为“劳动碰瓷”?
“劳动碰瓷”是指个别不良劳动者专门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及用工不规范等情况,故意制造劳动争议,谋取不当经济利益的行为。常见的“碰瓷”方式有:故意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利用消极怠工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利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主张未提供劳动期间工资等。一部分“劳动碰瓷”者甚至“专攻”某一行业,如专门在保安、餐饮、服装加工等行业“碰瓷”。
这类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种恶意碰瓷、借仲裁程序捞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既破坏了公平的就业环境,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加不信任,为后来的就业者凭空增加了就业难度;也是对劳动仲裁秩序的扰乱,浪费仲裁资源,拖累真正需要维权的劳动者的维权效率。
南博小编提醒
用人单位应树立规范用工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员工入职前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例如检索相关的裁判文书数据、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等;员工入职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维权应遵循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劳动仲裁或诉讼等维权方式,只是权利的救济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那些抓住用人单位管理漏洞的“钻空子”式维权,往往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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