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小编您好,我和对象打算结婚,房子是对象的父母出钱购买的,写了我和对象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没领证,如果我们分手的话,房子怎么分?
您好,您对象的家庭以结婚为目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具有赠与的性质,但同时也具有附义务赠与的属性,即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如果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这种赠与是能够撤销的。出资一方在行使撤销权后,您之前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当然,您对象的家庭在婚前购买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这种行为在实践中也可能具有给付彩礼的性质。从彩礼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您对象一方主张你归还相应的房产份额,法院通常也会支持。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您就分手问题与您对象协商一致,对方同意房子有你一半的话,你可以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在对方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你便没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
南博小编提醒,并不是房产证上有名字,房产就一定有份额,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等购房形式不同,认定房产归属也不同,具体怎样进行分割,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其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