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的女儿能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浅析继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
 

我家有兄妹三人,因为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父亲与继母结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继母有一独生女在外地。现在继母病重,生活不能自理,若继母去世,继母的独生女有这套房屋的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如果继母去世且未留有遗嘱,父亲健在,继母的父母均已去世。那继母的独生女最多有这套房屋1/4的继承权,最少有这套房屋1/10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屋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理应各拥有1/2的产权份额。如果你们兄妹三人与你继母之间构成扶养关系,那父亲、继母的独生女以及兄妹三人将均等继承你继母的遗产,即你继母的独生女将拥有这套房屋1/10的继承权。但如果你们兄妹三人与你继母之间没有构成扶养关系,那你父亲和你继母的独生女将均等继承你继母的遗产,即你继母的独生女将拥有这套房屋1/4的继承权。(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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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继父母子女之间有关继承权的主要法条如下:

1.《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民法典》第1127条第2款、第3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民法典》第1070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5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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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是否能够获得遗产继承权,首先要确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主要看:

1、继父母是否对未成年继子女或已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比如说继父母是否给予继子女经济上的支持,是否履行了照顾、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比如说继子女在经济上给予继父母帮助,在生活中照顾、扶助继父母。如果继子女对继父母并未尽过赡养的义务,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也不能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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