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油条的价格争议
8月6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在江西一家餐厅内看到,一份油条竟标价68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8月7日,当事餐厅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那款油条是黄金大油条,很大一根,而且并不单卖,而是搭配酸辣汤一起售价68元。赣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餐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明码标价,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极目新闻)
以案释法
饭店消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家可根据其经营情况自主确定价格。只要是饭店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就不算价格违法,物价部门无权干涉。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标识的东西与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其中就包含属于市场竞争状态的餐饮业。也就是说餐饮属于市场调节价,只要商家明码标价,没有欺骗消费者、没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实际餐品用料与宣传不符,则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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