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视野被柱子遮挡,“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如何是好?(维权方法)
 案情简述

暑期各种演唱会、音乐节一票难求,很多网友花最贵的钱买到的票,只能看到柱子或者后台,近日,20年老歌迷尤先生买到偶像的演唱会门票后,兴致勃勃地赶往现场参加。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在花费790元买到的座位上,整场却几乎看不见偶像的身影。尤先生介绍,他购买的790元门票属于看台上价格最贵的区域,然而他所分到的位置却与舞台大屏幕几乎平行,很难看到大屏幕的画面,并且因为舞台角度的关系,也没法看到偶像本人。(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01

首先演唱会主办方在被遮挡、看不见屏幕及歌手的区域安排座位是否涉嫌侵权呢?

观众在选购门票时,对“在演唱会现场能不受遮挡与干扰地观看演出”抱有合理期待,此亦为商家与消费者的合同理应具备的服务标准。售票方事先未对视线被遮挡的座位以标注、降价等方式作出区分,大多数观众若提前知晓存在上述情形,可能就不会选择继续购买该类门票。所以演唱会的主办方、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等相关主体,未提前告知观众演唱会舞台可能视线严重受阻以及视角瑕疵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观众在购票时有权知悉所选座次所能获得服务的真实情况。相应的,主办方及售票方负有提前告知观众“可能视线严重受阻”这一真实情况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主办方在“柱子票”“墙根票”遭到投诉之后,立刻在后续场次的售卖页面加上“部分区域可能视线不良”的提示,此类提示能够成为主办方的“免责金牌”吗?仅仅只是这种简单的提示涉嫌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因为提示内容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02

到了演唱会现场才发现视线被遮挡,如何维权呢?

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目的是为了获得包括视觉听觉享受、感受现场氛围、与歌手较近距离接触等多方面的体验,为消费者提供视野不受遮挡的观看条件,属于商家应承担的主合同义务。如主办方既未在售票时说明该座位视野会被严重遮挡导致体验极差,也未对具有该瑕疵的座位进行降价处理,则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即通常所说的“违约”,消费者可以当场向主办方提出异议协调处置,也可以拍照取证,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经过以上途径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可诉诸法律途径。根据实务经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围绕以下要素综合考察决定是否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1.商家售票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2.商家售票时是否对视野较差的位置以文字注明、图例等方式加以标识或进行降价处理。3.消费者视野被遮挡是否已达到主要服务内容缺失、难以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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