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子女返还购房款如何判?(亲属间借贷纠纷)

杨晴(化名)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2017年,留学回国的杨阳参加工作,杨晴决定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的钱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将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2019年6月,杨阳结婚,杨晴与杨阳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儿媳就与杨晴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杨阳与杨晴的关系不断恶化,杨阳和妻子随即搬了出去。2019年10月,杨阳的妻子再次与杨晴发生争吵,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杨阳与杨晴之间再无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杨阳也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去。综合考虑后,杨晴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阳返还购房款370万,以备将来养老之用。庭审中,杨晴和儿子杨阳对于钱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杨晴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元是赠与给杨阳的,应认定为借款;杨阳则认为,这370万元是母亲赠与自己的。杨晴表示,由于是母子关系,所以没有签署借款协议和借条。最终,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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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的借贷因相互间碍于亲情关系,或对借款事项约定不明等因素,导致纠纷发生,以致成诉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在亲属间民间借贷案件中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南博小编建议:
一是尽量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的,还应当对存在借贷合意作出合理说明。因此,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二是提高证据意识,注重留存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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