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偷遍上海无印良品一店铺,开网店8折卖出半年多赚26万!
 网购平台上一家所谓“品牌代理”的店铺以八折出售某知名名牌商品,低廉的价格和有求必应的进货服务吸引了大量顾客,谁曾想“品牌代理”实为雌雄大盗,所谓进货就是在该知名品牌的店铺内大肆盗窃。8月13日,上海浦东前滩地区一家商场内的知名品牌店铺清点货物时,工作人员发现少了几件衣物,随即向浦东公安分局前滩派出所报警称遭遇了盗窃,案值数百元,调阅公共视频后,民警很快发现了一男一女一对雌雄大盗的身影,一路循线追踪顺利掌握了两人的去向,“你们这一屋子都是偷来的? ”当敲开这对雌雄大盗的家门时,民警有些震惊,只见屋内层层叠叠堆了千余件衣物及各类物件,仔细一看都是该知名品牌的商品,面对上门抓捕的民警这对雌雄大盗竟还振振有词地质问,“我们是品牌代理,你们警察干什么?”可惜,已经掌握实证的民警并未轻信,只是震惊于现场查获的赃物数量之巨,果断将两人抓捕归案。(潇湘晨报)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盗窃,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买到赃物的买家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处理善意占有赃物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此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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