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入职宁波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签署了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公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达3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将其辞退。而后,张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连续旷工3天。公司认为张某明知故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向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不服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了仲裁请求,遂向法院起诉,他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万余元。机械制造公司则辩称,公司规模小,不可能成立工会组织,无工会可通知。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向当地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而机械制造公司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也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综上,法院支持了张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中国裁判文书网)
以案释法
近年来类似案例还真不少,明明劳动者违纪违规事实证据充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明确,但就是因为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使得原本看似“有理”的事情,最终被认定违法解除,反而要掏赔偿金。通知工会的规定,不是简单的通知义务,而是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公司需要明晰法律责任,才能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成立工会的公司和小微企业,更要重视操作的合规性。通知工会是法律的规定,公司有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严格守法,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的立法意旨来看,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便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所以南博小编温馨提示,公司除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应当告知工会。有条件的公司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让各项规章制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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