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旅游住宿另辟蹊径?“国庆住我家”悄然流行!
 
 

随着国庆假期出行热度的高涨,部分热门景区酒店的价格也出现水涨船高的趋势。据媒体消息,海南三亚、云南西双版纳的部分豪华型酒店假期价格上涨近3倍,经济型酒店的价格也普遍翻倍。除酒店以外,不少民宿也十分抢手。四川成都市春熙路、太古里商区的部分民宿假期价格约为淡季的3.38倍。
部分酒店价格上涨,不少网友也瞄准了“商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国庆住我家”等类似帖子,在假期期间出租自家住宅供游客短住。一位湖南长沙的网友介绍,她家一共三室两卫,主卧国庆假期自住,两个次卧可以出租,只接受女生入住,日租188元,10月1日后已经订满。
与酒店、民宿不同,租住这些自住宅一般不需要押金、清洁费,不需要签署任何协议,也不用登记住户身份信息。房主大多不提供沐浴露、洗发露、浴巾以及一次性牙刷、拖鞋等酒店标配。(光明网)

 


 

“国庆住我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以案释法

“国庆住我家”可行吗?

第一点就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属于“利用自住房屋经营旅游住宿服务”,成立旅游住宿服务合同(属口头、无名合同),服务对象通常为短期住宿的不特定游客。自住房商用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简单的发帖接单就能利用自住房经营旅游住宿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以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同时,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都是旅馆业必办的证照,其办理的要求、不办的后果,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如果以自住房屋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既无相关证照,也不签署合同或登记,显然属违法经营,不具可行性。



 



第二点是不能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短租房的房屋质量和安全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游客在入住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不适或安全隐患,同时在入住的过程中,如果房主和房客之间既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对游客进行身份登记,一旦出现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纠纷,房主有可能因无照经营和管理混乱导致赔偿责任增加。同时还可能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不仅可能涉嫌过失性犯罪,也加大了自身及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而游客也存在遭遇“霸王店”,个人财产损失索赔无果,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

综上,南博小编建议,自住宅不能随意租给游客,提供旅游住宿服务应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相关许可。没有经过许可的私人住房安全系数低,可能会出现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等问题,建议游客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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