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小张从一家公司离职时,公司拖欠6万元工资。公司提出五个月后,每月给付1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如果小张不答应,将拒绝出具欠薪条,小张只好接受。近日,因为父亲患重病,急需医治,小张向公司提前索要欠薪,并请求一次性付清。但公司却以约定为由,毫不理睬。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的支付时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向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非分期发放。因此,该协议本身就无效。
克扣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第1款第1项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引用声明】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