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3天闪婚闪离,24万彩礼要回8万!
 

 

案情简述

相亲后处了3天闪婚,婚后10来天闪离,江苏一男子江某因大龄未婚急于娶妻,在婚介所安排下前往贵州相亲,与曹某认识3天后结婚。之后,曹某来到江苏,与江某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后便返回贵州,从此再无音讯,双方也彼此拉黑。江某声称,自己付给曹某24万元彩礼,但收条上仅有婚介所员工签名。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和曹某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准许两人离婚,但彩礼原则上无需返还。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返还了8万彩礼。(荔枝新闻)

 

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的问题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具体来说呢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几种情况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彩礼返还问题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民法典》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正是为了在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社会公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因此,在面对彩礼返还问题时,我们应当尊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同时,我们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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