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快答|结婚后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问:结婚后签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可不可以约定离婚后把房产和存款分给女方一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能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法律层面上,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一份清晰完善、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更利于双方理清家庭财产,规避财产问题的争执,尤其是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争夺纠纷。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婚内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比如,离婚后,把房产和存款分给女方的约定)、抚养、补偿等事项作出约定的,因这些约定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等同于离婚协议,所以离婚前不生效,任一方可随时反悔。但协议中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同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与婚内协议约定有冲突,以离婚协议为准。

 

南博提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达成的无附加条件(不以离婚为前提)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若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案外人利益,则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若双方达成的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则属于附条件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如果双方离婚未成,应当认定该协议所附条件并未成就,该协议没有生效,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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