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有效吗?达成协议又反悔怎么办?
 

所谓工伤私了协议,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提议或通过中间人主持,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协议。通说认为,该协议中的中间人仅指民间应邀或主动参与双方争议协商的个人而非组织,故其性质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在纠纷解决方式上,该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以案释法

 

工伤私了

工伤私了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员工工伤后,用人单位正常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且赔偿协议是在已完成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这种情况下,一般赔偿金额与法定赔偿标准差距不大,劳动者当时对赔偿的标准是清晰的,对赔偿的结果是认可的,除非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否则一般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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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工伤后,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赔偿协议,那么受理案件时,应当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可视情况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同时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赔偿的金额高于劳动者应得待遇,则不存在再行补足的问题,但用人单位也无法再行要求劳动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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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未达到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75%,那么一般情况下,无论该工伤赔偿协议达成时是否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人民法院均可认定该工伤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工伤赔偿协议构成显失公平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确定工伤赔偿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南博小编建议各位雇主不要签订“私了”协议。发生工伤后,正常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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