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女大学生手机后索要两千元,称不给钱就刷机!
 

 


案情简述


11月19日晚,张同学一行三人到安徽合肥某自助餐馆用餐,其间张同学发现手机不见了。久寻未果的几人选择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餐馆监控。视频显示,张同学将手机遗落在了取餐处,后来,手机被一名30岁左右的戴眼镜男子捡走。11月22日,张同学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监控视频中的男子耿某取得了联系。但让张同学没想到的是,对方提出了两个让她难以接受的方案:一是张同学支付2000元,耿某将手机还回来;二是耿某支付给张同学2000元,“买”下手机。张同学说,她的手机刚用了不到一年,购买时花了6000多元,手机里存有很多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张同学反复请求耿某归还手机,但对方坚持要价2000元,甚至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刷机。(楚天都市报)



 

以案释法

图片

01

 

捡到手机是否有返还的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耿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手机的所有人是张同学,虽然手机目前由耿某保管,但并不是耿某的财物,如果耿某真的将手机进行刷机,那么他就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同时也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

02

 

如何面对不合理的高额索酬要求?


 

拾得他人遗失手机的拾得人在失主未发布悬赏广告的情况下妥善保管并积极归还手机是其法律义务,不存在索要报酬的请求权基础。在这样的前提下,失主遭遇拾得者索要酬金的情形,在实务中常见的做法如下:可先通过协商,在自身可接受的范围内支付对方合理的感谢费,同时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第二,若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在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拾得人返还手机。 

 

【引用声明】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

版权所有: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 | 电脑版
首页电话地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