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5日发布通报称,11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186XX999999”手机号码。11月25日,女子肖某某以最高价2614万余元竞拍成交,但未按期缴纳拍卖余款。12月3日,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肖某某明确表示拒绝缴纳拍卖余款。其行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鉴于肖某某现怀身孕,暂不宜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决定对其罚款8万元。对案涉手机号码,法院将依法择期重新拍卖。(光明网)
以案释法
悔拍是指竞买人以最高价拍受后,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或不符合购买的其他相关条件,致使本次拍卖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温馨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重要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参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竞拍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竞拍规则和法律后果。任何扰乱司法秩序的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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