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快答|老公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可以要回吗?
 

我老公在直播平台花了几十万打赏主播,我可以让主播返还吗?







打赏行为如何定性?主播在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服务,打赏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接受主播的服务后,获得精神层次上的愉悦,给主播打赏是一种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即时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亦即时履行,且该网络服务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打赏行为是否可以撤回?大多直播平台本身就是以盈利为目在运营的,直播打赏是其获得盈利的一种方式。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展示才艺、与观众互动等,用户在观看到自己喜欢的直播内容的同时,精神情感需求也得到了满足,此时用户的充值、打赏行为等同于向主播支付其服务对价的意思表示和经济功能,且主播的报酬需要在满足直播平台的各项条件后才能拿到,并非直接从用户处取得。因此,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进行的打赏不可以再要回。

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的规定,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观看网络直播以及购买虚拟道具打赏主播属于文化娱乐消费,并未超出家庭日常支出的范围。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范围的网络打赏行为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身权益。

南博小编提示

 

虽然民法典保护正常的网络服务关系,但也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观看直播时对主播进行“打赏”应量力而行,保持理性。一般来讲,观众作为一名成年人,因为喜欢或者欣赏主播的才艺而对其进行打赏,主播根据平台分成所获款项是无需退还的。但与此同时,无论是作为打赏者的观众,还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主播都应该恪守道德底线,不能做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双方家庭均将因此受到伤害,本人也将遭到社会的道德谴责及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主播所获的直播收益也将因违背公序良俗而面临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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