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砚山县某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04.50万元。文山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1.81万元。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云南网)
一、加油站涉税风险点分析
加油站,作为服务行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随增值税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雇佣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合同、权利许可证照、账簿等)缴纳印花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使用税;有房产缴纳房产税。涉税风险如下:
1.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2. 无票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
3.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违规开票;
4. 销售折扣未正确开具发票;
5. 违反税控加油机使用规定;
6. 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7. 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错误扣除。
二、偷税行为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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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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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行为应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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