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2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在合肥市一丁字路口处,一辆黑色SUV减速右拐。此时,一个老人骑电动车从黑色SUV右拐方向逆向驶来,随后摔倒在黑色SUV附近。
事故发生后,黑色SUV的家属陈女士发文称:“我家儿子开车正常右拐,看到老人摔倒,没有直接开走,好心下来扶老人,结果对方还要我儿子负责。”
对此,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陈女士透露,目前,这起事故责任判定已经下来了——儿子被判次责,还要承担一定责任。(今日头条)
以案释法
1.
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无接触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举例来说,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交通事故中,“碰撞”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当事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来判断,判断“优者”的标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为优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则应综合考虑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因素,以危险性更大的一方为优者。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如果在没有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些交通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是间接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南博温馨提示
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此司机驾驶时务必要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车辆行驶途中务必规范驾驶,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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