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烟花被炸伤,起诉商家获赔23万余元!
 案情简述

 

近日,江西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林某某为女儿办周岁宴燃放烟花庆祝,过程中烟花熄引,林某某探头查看时烟花突然爆炸,其眼部被炸伤,伤势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林某某损失共计49万余元,诉至法院,向烟花生产公司索赔。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烟花产品存在缺陷,生产公司需承担责任,原告未完全遵照燃放说明和警示语燃放烟花,在烟花熄引后探头查看,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依法判决烟花公司承担林某某所受损失70%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烟花公司赔偿林某某23万余元。(澎湃新闻)

 

以案释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及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益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与传统的侵权责任不同,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那么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需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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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02


温馨提示


南博小编温馨提示:烟花虽绚烂,燃放需谨慎。一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二要按操作规范燃放,三要远离人群,四要在非禁燃区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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