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王某、车某、张某收购一家代缴保险公司,偶然机会发现如果利用新注册的公司来缴纳社保,只需要第一个月份缴纳高基数,那么在这个公司办理生育津贴的人员均能享受高标准的津贴。三人便瞅准“商机”,招募中介介绍产妇来办理高额生育津贴。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王某等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先后为257名产妇办理了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正义网)
人社部于2022年2月9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将“社保挂靠”列为“骗保”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挂靠社保,对个人有何影响
1.《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2.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3.一些公司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有的公司会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
提供“挂靠服务”的企业有怎样的影响?
1.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记入社会信用信息专用系统,也就是说,企业会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3.用人单位以挂靠名义实施诈骗,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同时,员工因挂靠社保而无法享受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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