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彝良一男子因欠款4.63元被列为“老赖”,官方回应了!
 
 

近日,在云南彝良县法院公示的2023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男子因欠款4.63元被列为“老赖”。据悉,该男子李某鹏因拖欠他人46291元未履行,被列入了2023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该名单公示时,却因为金额单位写错,将实际欠款金额4.63万元误写为4.63元,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素材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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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02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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