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结婚近10年生育2孩,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案情简述


1月3日,贵州某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该院近日宣告一段存续十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据法院公开信息,李某的母亲和罗某的父亲是亲兄妹,李某和罗某自幼便相识,对彼此间血缘关系缺乏理解,两人于2012年恋爱并同居。2014年1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到近期,李某以与罗某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婚姻无效,并诉请判决两个孩子由他抚养。在李某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后,法院干警前往罗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经过与当地村委会及罗某母亲进行联系和询问,确认李某与罗某系表姐弟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罗某系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属于无效婚姻。为此,法院判决李某与罗某的婚姻无效;两人婚生二子由李某抚养,罗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红星新闻)



 

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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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之间。近亲结婚会大幅提高后代中隐性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及先天畸形的发病率,这对后代健康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遵守法律规定,拒绝近亲结婚是守住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的基础。

3

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中规定,男性结婚最低年龄为22周岁,女性为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民政部门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对于最低婚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生理与心理的成熟,双方能够承担婚姻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关系,应当在男女双方当事人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确认其无效的申请,否则婚姻关系将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自动转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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