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具有一定的磨合期的性质,便于双方均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确定稳定的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对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进行深入了解,如觉得自己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鉴别,如能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
如何认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在招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并向员工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应当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例如考试、测验、绩效排名等,从而得出考核结果。若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南博提示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针对具体岗位制定较为详尽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明确约定考核的内容、周期、次数和时间;
考核内容应当与录用条件相对应,尽量具体、客观、可量化;
相关标准制定后,公司应经过议定程序向员工公示或告知,或由员工在相关文件上书面签字确认;
试用期内员工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及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考核内容与业绩挂钩的,公司还应注意保留员工对业绩单签字确认的证据;
作出考核评价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发送员工,给予其必要的申辩机会,并就劳动关系解除事宜与员工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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