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盗窃共享单车被刑拘,涉案1000多万元!
 

 


案情简述


近日,上海某共享单车项目负责人报案称,其公司投放使用的一批共享单车不翼而飞,在通过GPS定位后发现,部分共享单车被拆解,遗弃在附近一处空地上。随后,警方通过分析研判,初步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一举抓获。经审讯,3人交代盗窃共享单车拆解后出售盈利的违法行为。最终,警方共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废品收购站查获各品牌被盗共享单车1万余辆,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简单折算可知,一辆共享单车的价值为1000余元。(央视网)

 

 


以案释法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盗窃,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明知是被盗的共享单车配件,依然收购的行为如何定性?

对于“收赃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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