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3年6月18日,男子黄某在江西南昌某超市附近,发现周某约一岁半的女儿手腕上佩戴了一对金手镯,心生贪念便尾随周某等人进入超市购物区。趁周某专注挑选商品时,将坐在购物车内的女童手上的金手镯解松并撸下盗走,随后逃离现场。经价格认定,被盗金手镯价值人民币4234元。次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武汉晨报)
释法
撸走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构成盗窃还是抢夺罪呢?
盗窃罪:盗窃罪数额较大的(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采取平和的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才构成抢夺罪。
盗窃的核心在于“窃取”,是用一种“自以为他人不知道”的方式来取得他人财物;抢夺的核心在于“公然夺取”,也就是当面夺走,当事人是知道的,但是来不及反抗。那么总结起来,盗窃与抢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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