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特大诈骗案。女子钱某12年间通过恋爱交友的方式实施诈骗,与10多名男子交往,诈骗金额高达448万。最终,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20万,在其家中查获的珠宝等将在司法拍卖后,按比例退还给受害人。(@荔枝新闻)
以案释法
本案中,部分赃款退还受害人,那诈骗所得具体怎么处理呢?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物品的处理,其明确,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上述规定对诈骗犯罪亦是如此,总的来说,被诈骗的钱,在破案后,具体处理有:
追缴
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尚存在的,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可将其作为证据指证犯罪。
退赔
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当然,对于原物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或原物尚存,但具有不可追及性的,即原物因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不具有追及性,或无可追缴的钱款等除外。
返还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
违法犯罪所得,如果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全部返还被害人;如果无被害人或虽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者是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还需注意,如果犯罪财产所剩不多,而受害人过多的,则应当按损失比例返还给当事人财产份额。
最后,南博小编提示,遭遇诈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让警方备案,这样一旦警方破案才能尽可能大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当然,对于一些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拿回的,也可以在征求律师的意见后,先行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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