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释法——套代购
所谓的“套购”,是指以销售牟利为目的,组织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品的行为;所谓的“代购”,是指用自己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帮别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套购”行为由于违反了离岛免税购物“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而“代购”行为则不然。代购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情形,本人不以转销牟利为目的,为亲朋好友代为购买,或者本人购买后送给亲朋好友。这种情形并不违法,如果超过免税购物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时补缴了关税及其他税费就可以正常离岛。第二种情形,以转售牟利为目的,利用本人的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与前面的“套购”行为一样,这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
释法——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走私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及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额、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反国家禁、限、税规定的行为。根据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犯罪共涉及13个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普通”是相对于其他走私犯罪中的特殊货物、物品而言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违反国家税的规定,其他走私犯罪都是违反国家禁、限的规定,如走私毒品罪是违反国家进出境禁止性管理。也就是说,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涉税犯罪,如从国外进口货物偷逃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从国外携带手表等货物、物品入境等等,都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引用声明】本文案例及法律法规来源已在文中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如有异议,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