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地低彩礼夫妻子女可优先择校!
 
 

 


导读

江西崇义县近期出台“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推进婚俗改革,通过给新人家庭提供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健康体检等正向激励,为爱“减负”。据悉,“零彩礼”“低彩礼”夫妻、“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为礼遇适用对象,规定“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或不超过3.9万元(不含返还礼金和嫁妆折价)。根据该举措,“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零彩礼”“低彩礼”对象,县内国有景区免大门票,可获县妇幼保健院或县人民医院免费健康体检1次,领卡一年内在县城区内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同等条件下,“零彩礼”“低彩礼”对象,优先聘用为文明实践员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婚礼席宴8.8折优惠,优先享受果园水肥一体化灌溉政策补贴,并在床上用品、婚纱摄影等方面,享折扣优惠。激励政策还包括颁证礼遇、子女入学、创业扶持、健康体检、交通出行、酒席优惠、商购打折、农业优惠等10个方面。“零彩礼”“低彩礼” 夫妻在结婚登记颁证室、户外颁证基地或举办集体婚礼时,由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等担任特邀颁证员并合影。“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将获“好丈母娘”或“好岳父母”荣誉证书。(来源:中国青年报)

 


    
  

 

以案释法


低彩礼的法律依据

彩礼,来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宜其室家”的美好愿望。彩礼归根结底是“礼”,但一段时间以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将彩礼视为衡量爱情和婚姻的“筹码”,甚至形成明码标价的地域“行情”。因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扭曲的“彩礼观”,给年轻人造成经济压力,甚至滋生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剑指“天价彩礼”问题,同时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

例如,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新规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新规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外,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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