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休产假,公司只发报酬不发生育津贴!?
 

 

近日,据媒体报道,苏州女职工朱某因早产紧急住院,公司以事假为由仅让其休息一个月。之后朱某按照公司要求提前返岗,公司却没有发放生育津贴,只支付劳动报酬。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应当向朱某足额发放生育津贴,最终判决公司向朱某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35511.67元。(北京青年报)




 

 

 



 

以案释法


女职工产假未休满就返回岗位,是否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报酬呢?

 

产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女职工带薪休假的特别权利,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健康权、生育权、劳动权免受损害,生育津贴是基于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所应享受的待遇,支付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而工资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支付的报酬。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不能以员工还享有生育津贴拒绝支付工资。

 换句话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可享受的产假及奖励假计算。产假的生育津贴按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产假津贴与工资分属不同性质,职工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的,不应视为放弃产假权利,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的产假津贴。
综上,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南博小编建议应该尽量
避免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所带来的风险,具体而言需要做到:
首先,要求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再返岗工作。公司无论是从人关怀还是法律规定角度考虑,尽量在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再要求其返岗工作,避免要求其提前返岗。如女员工本人坚持要求提前结束产假返岗上班的,公司应向女员工明确在产假这段期间是否发放工资,如若不发放工资应提前告知员工,以保障女员工的选择权。
其次,女员工不同意提前结束返岗的,公司不得据此处罚员工。产假是女员工怀孕及产后所享受的休假待遇,是法律所赋予女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其休假的权利。如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返岗工作的,需与员工协商,如员工不同意返岗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其返岗。女员工不同意提前返岗的,公司不能因女员工未返岗而对其做出处罚,否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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