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同时,废止《煤炭送货办法》等13部行政法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的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作为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首部金融领域的行政法规。条例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加强用户权益保障,并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完善器官获取和分配制度,实行全流程管理;加强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此外,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违法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是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基础主干法规。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当前,我国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有具体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立法仍是空白。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对社会团体名称作出规范表述,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的名称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办法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新修订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包括总则,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和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篇幅从过去的47条增至58条。新办法着重对适用范围、处罚种类、管辖规定、违法所得计算、挂牌督办等五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体系,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6条,对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方地名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此外,办法还针对不报送备案或者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处理程序;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地名文化遗产、历史地名等概念进行了解释说明。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共5章22条,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总则、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规则是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从规范地方政府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活动角度,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出台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招标投标领域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项政策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6日起出台《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项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前往公安出入境窗口,在境内申请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了“掌上办、零跑腿”。这六项措施包括: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北京、上海六类人才可以申办赴港澳人才签注;延长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允许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多次往返琴澳。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措施明确了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与2016年第2号公告相比,通知主要进一步明确三方面内容: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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