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全年因迟到被扣20余万元工资?法院判了!
 

近日,上海二中院公布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某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员工江某的迟到记录,在其工资中扣款总计20.9万余元。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获仲裁委裁决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劳动者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过核算,判决公司支付江某工资差额19.6万余元。(光明网)


以案释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用工管理依据需具备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作为用工管理依据,须具备三个条件:1.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3.规章制度确定后,建议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向全体员工公示,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让劳动者签署。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将劳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1.印制册子或手册:用人单位可以编制劳动规章制度的册子或手册,并将其发放给劳动者。2.张贴公告: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制作成公告,并在显眼的地方张贴。3.发送电子邮件或内部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知系统向所有劳动者发送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4.组织集体会议:用人单位可以组织集体会议,向劳动者介绍和解释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5.培训和教育:用人单位可以组织劳动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劳动者充分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6.签订劳动合同时说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及劳动规章制度,并要求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或签字。7.在企业网站或内部网页发布:用人单位可以在企业网站或内部网页上发布劳动规章制度的完整内容,使劳动者可以随时访问和查询。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并有机会提出问题或寻求进一步的解释。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劳动规章制度,并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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